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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昌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8/9/27 16:42:05
企业促销方式多种多样,选择不同的促销方法,会计税务处理也各不相同。下面昌吉恒企会计培训小编主要为大家几种促销方式的处理实例,供大家参考。
商业折扣
商业折扣是销售方为鼓励购买方多购货物,对购货数量超过限定数额所给予的价格优惠,这种折扣方式通常用百分数表示。商业折扣可直接从货物金额上扣除,以扣除折扣后的净额作为实际售价,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。
例1:某洗衣机厂A型洗衣机不含税单价为700元/台,生产成本为600元/台,若一次性购买30台以上,可享受8%的商业折扣。某百货公司一次性购买A型洗衣机50台,货款已付,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洗衣机厂的会计处理为:
借:银行存款 37674
贷:产品销售收入 32200
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5474
借:产品销售成本 30000
贷:产成品 30000
在税收法规方面,主要的规定有:
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,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,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;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,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,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。
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,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,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;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,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。
对于基本的商业折扣形式来说,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。
但是随着企业促销方式的发展变化,在基本的商业折扣形式之外,又衍生出多种其他形式,如返利、买物赠物、优惠积分卡、折扣券(代金券),有奖销售等。这些促销形式虽然从外表看各不相同,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就是其伴随着销售行为而产生,并且与销售行为不可分割,因此,从本质上看仍属于商业折扣,通过预先筹划,是可以按商业折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的。
[例 ]某大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,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.假定每销售100元(含税价,下同)的商品其成本为80元(含税价),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,策划部策划出了以 下两种方案:
方案1: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返还10元现金;
方案2:购物满100元,赠送10元的商品(成本8元,含税价)
返利
1)直接返还现金
方案1:购物满100元,返还现金10元。在这种方式下,返还的现金属于赠送行为,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,同时,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顾客得到的10元 属于税后净收益,个人所得税应由商场承担。因此,赠送现金的商场需要缴纳增值税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、企业所得税和为消费者代扣个人所得税。
(1)应纳增值税税额=100/(1+17%)*17%80/(1+17%)*17%=2.91(元) (2)个人所得税=10/(1-20%)*20%=2.5(元)
(3)企业利润总额=(100-80)/(1+17%)-10-2.5=4.59(元)
应纳所得税额=(100-80)/(1+17%)*25%=4.27(元)
税后利润=4.59-4.27=0.32(元)
会计处理如下(为了方便处理,假设买了100元的时候就进行会计处理,全为现销): 借:主营业务成本 68.38
借:库存现金(100-10) 90
销售费用 10
贷:主营业务收入(100/1.17) 85.47
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14.53
借:主营业务成本 68.38
贷:库存商 68.38
借:所得税费用 4.27
销售费用 2.5
贷: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.27
应交个人所得税 2.5
2)冲抵后期货款
例2:某企业销售政策规定经销商年度完成任务量120万元可享受返利2%,返利冲抵后期货款。2006年A经销商度每月购货10万元,应享受返利2.4万元。则这2.4万元在07年开给A企业的销售发票中作为折扣处理。
采用这种方法会产生两个缺陷,需要特别注意:
(1)由于后期销售额不确定,若后期销售额小于前期,可能造成折扣太大、销售净额偏低。
(2)如果与经销商中止业务,剩余返利的处理面临难题。此时企业支付的返利,因无法做到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,也就无法在计算增值税时从销售额中减除,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,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而收到返利的经销商,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,并要按税法中关于平销返利的规定计算冲减进项税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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